第2章

第2章

曹权立马明白,这是自己**揉肩搞习惯了,揉到了秦可卿的脖子,肌肤相触,让她不好意思了。

这古代可不比现代社会,曹权立马缩回了自己揉脖子的手,转移话题到正事儿上面。

“姐,弟弟想让你办一件事儿。”

秦可卿平复心情,柔声问道:“权弟你说,只要姐姐能帮上的,一定替你去做。”

但同时,她心中冒出一个荒唐的想法:“万一他让我跳清楼的那种舞怎么办?”

这还是她以前听丫鬟说的,曹国公府的公子最喜欢去清楼让那些女子跳面红耳赤的舞,这在京城是出了名的。

但随即,秦可卿又心中否定道:“不可能,我可是他义姐,刚刚他摸脖子应该也不是有意的!”

同时,她的心中又有点期待,长时间的织布刺绣确实让她的脖子出现了问题,刚刚曹权**脖子的时候确实特别舒服。

但现在,曹权的手每次到了脖子边缘又退了回去,按在肩上。

胡思乱想之际,曹权的声音打断了她的思维。

“姐,我要你办的事情就是帮我磨墨。”

“我有一些诗词,可以卖点钱,毕竟三日后还要还债。”

秦可卿一愣,什么?

用诗词卖钱?

自己这个弟弟会写诗词?

写的打油诗能卖几个钱?

那可是三百两!

但也不好打击曹权的士气,秦可卿只能劝解道:“权弟放心,姐会熬夜织布刺绣,再去贾府借点,应该能够凑够。权弟只要好好的就行。”

“姐,你就帮帮我吧。”曹权凑到秦可卿耳边,“放心,这一次我一定靠谱。”

耳朵被热气熏得痒痒的,秦可卿整个身子都麻了,下意识答了一句:“好…好吧。”

曹权兴奋地说道:“那好,姐给我研研墨,我要写诗!”

秦可卿见事已至此,只好起身研墨,芊芊素手缓缓而轻柔。

当曹权起笔的一刹那,秦可卿一阵恍惚。

她可是了解曹权的,斗鸡遛狗还在行,但这捉笔写字什么时候也如此像模像样了?

她不知道的是,在另一个世界,曹权可是对古代文化颇有研究,写毛笔字可是他钻研过的。

现在,他用的是宋代昏君宋徽宗的瘦金体,在这个世界是从没出现过的。

宋徽宗虽然当皇帝不合格,但搞艺术写书法可是一流。

当曹权写出第一个字,秦可卿就惊诧莫名!

虽然她不认识瘦金体,但多年的琴棋书画培养,让她有着不低的书法造诣,这字让她眼前一亮。

天骨遒美,逸趣霭然,如屈铁断金!

这是秦可卿对此字的判断。

但随后,让她更惊讶的是那诗词!

“纤云弄巧,飞星传恨,银汉迢迢暗度。”

这怎么可能是曹权写的出来的!

秦可卿震惊了!

但她又怕打扰到曹权的创作思路,只能用剩下的一只手捂住自己想要惊呼的檀口。

“金风玉露一相逢,便胜却人间无数。

柔情似水,佳期如梦,忍顾鹊桥归路。

两情若是久长时,又岂在朝朝暮暮。”

全词写完,秦可卿无比震惊!

这词放眼整个大魏,怕都没几个人能达到如此高度!

突然,他感觉眼前的曹权是那么陌生,居然有如此有才华的一面。

“要是他不是我义弟该多好!”秦可卿对自己未来夫婿的要求就是要有才华。

掐断自己的荒唐想法,秦可卿问道:“权弟,这…这是你想出来的词?”

“嗯!”曹权点点头,吹干墨迹,“姐,觉得怎么样?能卖钱不?”

曹权云淡风轻地装逼态度,在秦可卿心中掀起了滔天巨浪。

秦可卿用不可思议的眼神打量着曹权。

“这真是你脑子想出来的?”

“姐不信我?”曹权反问。

秦可卿杏眼泛红,喜极而泣。

“权弟,姐姐以前看错你了,没想到你如此有才,父亲和母亲在九泉之下要是知道了该有多高兴啊!”

曹权直接用手替秦可卿擦拭眼泪,接触到那柔嫩的肌肤又觉得不妥,马上缩回来,递给她一张手绢。

“以后我能赚钱,我会撑起这个家。”

“不需要姐姐操心和辛苦!”

“姐姐不能再熬夜织布了。”

秦可卿又是一阵感动,“权弟,你长大了!姐姐好欣慰!”

情不自禁,秦可卿抱住了曹权。

曹权被突入其来的拥抱弄傻眼了,拿着毛笔的手回抱也不是,推开也不是,就愣愣地悬在空中。

香气入鼻,柔弱无骨。

曹权镇定了几秒才开解道:“姐,以前都是我不懂事,以后我会让你看看我男子汉的一面,做个顶天立地的大丈夫!”

秦可卿松开曹权,拉着曹权的手,重重点头:“姐相信你会做到的!”

曹权反握冰肌素手,一阵心疼,“这个义姐好单纯,好善良啊!要是在现代社会,不知道会被渣男骗多少次!”

“不过,这个世界有我在,我不会让她受骗受苦的!”

曹权眼中放着精光,他确立了自己的目标,要在这个世界搞钱,搞很多的钱,带秦可卿过上最好的日子。

还要有权,大大的权势,让秦可卿可以不受任何欺凌。

松开手,曹权安抚道:“姐,你好好休息,我去卖词。”

秦可卿问道:“权弟,这些诗词要去卖给谁?”

“当然是卖给清楼玩乐的那些公子哥,他们最有钱了,为博美人一笑,他们可舍得了,都是十足的败家子。”曹权笑道。

秦可卿则是莞尔一笑,尽显风情,“权弟可是把自己也骂了。”

“姐你舍不得骂我,就只有我自己骂自己了,以前的我确实是个败家子啊。”

“但现在,由今日之事,我决定改过自新了。”

曹权一脸正经地说道。

秦可卿则是维护道:“权弟别这样妄自菲薄,五陵年少争缠头,这是人之常情。”

“权弟也是因为父亲不在了,没了庇佑,不然还不是照样和那些公子哥一样,潇洒地过日子,这怪不得权弟,只能说权弟时运不济。”

“现在权弟如此有才华,自己就能庇佑自己,那种日子会回来的!”

曹权只能感叹:“真是个宠弟狂魔啊!”

出门后,循着前身的记忆,曹权来到了群芳阁——京城最大的清楼。

他的记忆里浮现前身魂牵梦绕的花魁——李媚,身材婀娜丰腴,眉眼间风情万种。

刚进门,那迎宾小厮就一脸嘲讽:“哟,这不是曹国公府的败家子吗?你家的财产还没败光啊?有钱来这里?”

“瞧你这穷酸样,可别熏到了楼里的贵人。”

曹权脸带微笑,凑近小厮,猛地一抬手。

哐!

一记耳光让小厮眼冒金光。

“老子来这就是客,你算什么东西,也敢在小爷面前哔哔赖赖!”

“这就是群芳阁的待客之道?”

就在这时,一股香风袭来。

“哟,小公爷,怎么这么大火气,是多久没来消火了?”

说话的是群芳阁仅次于李媚的二号清倌人——东方雪。

曹权知道这家伙和李媚不对付,总想取代李媚成为群芳阁的一号清倌人。

顺带着,她也一直看曹权这个李媚最大的金主不顺眼。

来者不善,曹权也不惯着,直接说道:“让谁消火也不会找你!”

“呵呵,现在的你有这个资格和财力吗?”东方雪反唇相讥,

“哦,忘了告诉你,你的那个曾经的花魁怕是童贞不保了,有客人刚刚成了她的入幕之宾呢!”

什么!

曹权从“曾经的花魁”这几个字眼瞬间醒悟。

群芳阁的规矩,清倌人实行优胜劣汰,以赚钱的本事排位。

一旦赚钱能力下降,就会被踢出清倌人的队伍,从事红倌人陪过夜的生意。

他早就应该料到,没了自己败家子式的花销,李媚很容易被这个东方雪超越。

一旦李媚从事红倌人的生意,可就没有买诗词弹唱的主动权了,自己的那首词找其他人不被压价才怪。

想到这里,曹权立马往李媚的房间赶。